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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湖城印象苑项目一期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4 11:31:30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豫置业(郑州)有限公司所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规定。经中豫置业(郑州)有限公司批准,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观湖城印象苑项目一期电梯工程施工单位,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观湖城印象苑项目一期电梯工程

2.2招标编号:ZYZY-2024-GHCDTGC-006

2.3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慧城大道(金城大道)南、临崇礼路(景泰路)西

2.4招标范围:观湖城印象苑项目一期电梯工程,包含电梯设备采购、电梯设备安装、电梯设备安装辅助工程

2.5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1号修改单的要求,同时应符合甲方购买产品的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技术要求约定应具备之功能、甲方明确要求的配置和功能。若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必须完全达到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部门验收并无条件配合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2.6工期:

1、电梯设备采购:配合甲方的需要日期交货

2、电梯设备安装:安装调试总工期共计60日历天(含通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部门检测验收)

3、电梯设备安装辅助:暂定工期60日历天,自设备初装完成后开始计算,至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单位;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加盖制造商公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有效投标人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在有效期内);

所投电梯须为全球同一标准生产平台、同一型号产品,不能存在中国特供。附电梯制造商承诺函。

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人新版许可证书对于同级别均予认可。);

3.3人员要求: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T1或T2;或新取得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T。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电梯设备制造商单位注册均可)。在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并提供其建造师注册单位出具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标所报品牌的公开招标项目业绩,合同(设备+安装)金额不低于500W,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3.6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附相关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资料;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4日11 时 00 分至2024年6月29日11 时 00 分,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V3.0新平台——供应商/投标人登录——项目报名中——参与投标——网上报名——供应商登记,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完成供应商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V3.0》(下载网址:/tbrxzzq/47204.jhtml)

尚未注册、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1.1 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请携带CA数字证书办理资料到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办理。

(2)线上办理:请将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资料发送至客服QQ,由客服人员指导办理

注:CA数字证书线上办理需邮寄,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把握邮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活动。(现场办理和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所需资料网址:/znfwzn/14483.jhtml))。

(3)移动端办理:投标人仅需在手机上自行按照《移动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后,即办理成功并可立即使用。(流程操作网址:/znfwzn/51330.jhtml)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下载EPS格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后,未下载过EPS格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交易平台不再支持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登录系统进入文件上传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开始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3.0登录入口” (http://aeps.sunbidding.com:8989/login.html)进入系统:我的项目——参与投标——网上投标,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nc格式) 到平台系统。上传时,系统提示 “上传成功”的方认定为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系统将自动拒绝。

注: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平台要求的环境,安装相关系统支持的工具软件,提前下载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时上传,有问题及时与平台支持人员联系,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若因投标人使用环境,未及时下载、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给平台支持人员足够的时间解决问题,未认真核对导出的供打印电子投标文件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其它

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客服QQ:3071084695、1327096509

客服电话:0371-86581171  13674905985(24小时)

CA办理电话:0371-8658117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豫置业(郑州)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慧城大道(金城大道)南、临崇礼路(景泰路)西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15057293876

传 真:无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89号西塔15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069312

传 真:无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中豫建投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海联大厦

联系方式:0371-89988968

传 真:无

电子邮箱:无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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